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
根据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57号令),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(以下简称检测机构)接受委托,在新建、扩建、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,依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标准,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、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,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、建筑构配件、设备,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检测的,应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(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),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。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,不得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。
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(指包括全部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资质)、专项类资质(指:建筑材料及构配件、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、钢结构、地基基础、建筑节能、建筑幕墙、市政工程材料、道路工程、桥梁及地下工程等 9 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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